為使學院的公文處理工作規范化、制度化、科學化,特制定本規定。
一、學院公文,是學院在行政管理過程中形成的以學院名義頒發的文書,是學院依法治校和進行日常管理的重要工具。
二、學院公文處理指學院公文的辦理、管理、整理(立卷)、歸檔等一系列相應關聯、銜接有序的工作。
三、學院的公文處理應當堅持實事求是、精簡、高效的原則,做到及時、準確、安全。
四、公文處理必須嚴格執行國家保密法律、法規和其它有關規定,不得隨意翻印。
五、學院辦公室是學院公文處理的管理機構,負責處理學院公文。各部門應安排專人負責公文處理工作。
六、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并積極推進辦公自動化建設工作,推廣電子公文,努力減少紙質公文,提高公文處理工作的效率和質量。
七、學院常用的公文種類主要有:通知、請示、報告、函、決定、意見、通告、通報、批復、決議、紀要。
通知。適用于發布、傳達要求下級機關執行和有關單位周知或者執行的事項,批轉、轉發公文。
請示。適用于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、批準。
報告。適用于向上級機關匯報工作、反映情況,回復上級機關的詢問。
函。適用于不相隸屬機關之間商洽工作、詢問和答復問題、請求批準和答復審批事項。
決定。適用于對重要事項作出決策和部署、獎懲有關單位和人員、變更或者撤銷下級機關不適當的決定事項。
意見。適用于對重要問題提出見解和處理辦法。
通告。適用于在一定范圍內公布應當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項。
通報。適用于表彰先進、批評錯誤、傳達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況。
批復。適用于答復下級機關請示事項。
決議。適用于會議討論通過的重大決策事項。
紀要。適用于記載會議主要情況和議定事項。
八、公文格式:一般由秘密等級和保密期限、緊急程度、發文字號、簽發人、標題、主送機關部門、正文、附件說明,成文日期、印章、附注、附件、主題詞、抄送機關、印發部門和印發日期等部分組成。公文按規定采用國際標準A4型紙打印。
九、行文規則:
1.公文行文時,應當確有必要,注重效用。行文關系根據隸屬關系和職權范圍確定,一般不得越級請示和報告。
2.除學院辦公室外,其它部門不得以學院名義對外正式行文。
3.各部門在處理日常行政事務需要時,可在各自職權范圍內,以函件形式商洽工作、詢問和答復問題、審批事項,向學院黨政請示、報告工作,就日常具體工作安排等向校內各部門發布通知。學院各部門的行文關系,應根據各自隸屬關系和職權范圍確定,一般不得越級行文,特殊情況需要越級行文的,應抄送被越過的部門。
4.“請示”應當一文一事,一般只寫一個主送機關,需要同時送其他機關的,應當用抄送形式,但不得抄送下級機關、部門。
5.“報告”不得夾帶請示事項。
十、發文辦理:發文辦理指以學院名義制發公文的過程,包括草擬、審核、簽發、復核、繕印、用印、登記、分發等程序。
1.草擬公文應當做到符合國家的法律、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;情況確實、觀點明確,表述準確,結構嚴謹,條理清楚,直述不曲,字詞規范,標點正確,篇幅力求簡短。
2.涉及職能部門的學院公文,由(主辦單位)職能部門負責草擬,送學院分管領導簽字;公文送學院主要領導簽發前,應當交由學院辦公室進行審核。審核的重點是:是否確需行文,行文方式是否妥當,是否符合行文規則和擬制公文的有關要求,公文格式是否符合本規定等。